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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相关问题的答复

文章来源:  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8日   浏览: 1799   作者: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江 苏 省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协 会


 
苏建价协函(2012)4号
 
关于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星级从业人员
信用评价相关问题的答复
 
各市造价管理协会、评价机构:
省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有部分市对评价标准提出考核中的一些问题,现就大家提出的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一、咨询企业评价标准(苏建价协[2012]6号附件2.1)
经营业绩中专职专业人员业绩考核问题。凡2012年元月1日日后调进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和造价员证书编号苏11开头的造价员在考核专职专业人员业绩时不扣分,但计入专职专业人员数量。
二、咨询企业评价标准(苏建价协[2012]6号附件2.1)
经营业绩中的年度人均收入考核问题。为方便考核,咨询企业人均收入主要是考核2011年度的人均收入,如果咨询企业三年(2009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的平均咨询收入高于2011年度收入,也可以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年度人均收入。
    三、咨询项目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的业绩计算问题。如招标代理合同中包含清单编制的项目,按此项目收入的40%计入造价收入;如招标代理合同中包含清单编制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的项目,按此项目收入的70%计入造价收入。
四、关于限期整改扣分问题。近三年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中因专职专业人数不足整改的每缺1人扣1分,其他问题整改的每项次扣0.5分。这个其他问题如与前面扣分是同一问题则不重复扣分。整改通知中有多个问题的,如专职专业人员缺1人,同时注册造价师缺1人,也就是说专职专业人员缺1人正好缺的是注册造价师,则在专职专业人员项已扣1分了,注册造价师缺1人就不扣了,不重复扣同一类问题的分数。
五、申报星级从业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以2011年度的业绩计算。申报人员需在2012年6月20日前将个人完成收入比例数据补填到系统中,如个人三年平均咨询收入高于2011年的咨询收入,也可以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个人业绩,但需将三年的个人完成收入比例数据补填到系统中。
六、省内咨询企业如有从业人员近两年变更到其分公司的,在总公司的从业年限和在其分公司的从业年限之和满足四年的,可认定为在现从业单位连续工作四年。
七、咨询企业评价标准(苏建价协[2012]6号附件2.1)
咨询项目填报中延期填报项目扣分是按2011年元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企业系统中延期项目数计算扣分值。
八、2011年取得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工作业绩考核计算方法,甲级资质证书上日期的后一个月开始按甲级企业的业绩标准计算,从2011年元月1日至甲级资质证书日期的这个月按乙级企业的业绩标准计算。如某企业是2011年10月10取得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的,2011年元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按乙级企业业绩考核,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甲级企业业绩考核。
九、咨询企业评价标准(苏建价协[2012]6号附件2.1)
资信状况中公共关系的内容和分值均作了调整,在附件3表1和附件7表3也作了调整,分支机构评价标准(苏建价协[2012]6号附件2.2)相应调整。成果质量中咨询服务流程规范有质量考核办法未实施的扣0.8分,改为0.5分;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良好行为得分表(附件7表4)的分值由5分改为3分。请各市从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上重新下载,注意调整内容和分值。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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