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2〕28 号
关于刘娟同志任职聘用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市造价站工作需要刘娟同志调至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公室工作。依据市城乡建设局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研究决定:聘任刘娟同志为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公室副主任(聘期二年)。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