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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进一步思考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05年09月02日   浏览: 1672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杨学清    陈福华

  摘 要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之后,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许多新的问题。本文就我国目前在清单计价实际运行中已经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便各方在今后贯策执行中能采取主动的策略,去适应这一计价体制的改革。同时也使我们能不断积累新经验,建立建筑市场新秩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 清单计价 模式   进一步思考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新里程碑。它的颁布实施开创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新格局,它必将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同时它也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依据。

 我们知道,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目前在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已逐步推广,令人欣慰。但不可否认,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不少问题。

 1、工程量清单招标所面临的问题。如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参差不齐,其专业水准仍停留在传统的思维定势上,编制的清单漏洞较多,对项目特征的描述过于简单,甚至没有。再有招标的评标体系不够健全,有些评委对清单计价的规则还模糊不清。

 2、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所面临的问题。如施工企业投标报价长期习惯于总价让利,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独立报价一时难以适应,由于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无自己的企业定额,也无一些原始数据的积累,施工企业对自己的报价心中无数。

 3、施工企业中标后所面临的问题。施工企业中标后,急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把合同仅作为开工前应履行的一项手续,法律意识淡漠,双方由于无造价专业人员的参与,本应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注意事项未做明确和约定,从而引起竣工结算纠纷。

  所以在目前要完善和推广清单计价,必然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去思考、去探讨、去解决,需要我们理论界的专家和实际操作的专业人在一起,组织一些研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才能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的工程造价新体制。

  为此,在加快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作中,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和探索,及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建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及评标体系的步伐

 1、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现状

  工程量清单招标在国内工程招标中已逐步推广,清单招投标及评标的具体规则各地也在尝试和探讨中。

  须承认,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实施的合理低价中标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操作起来有很大的难度。这其中有市场发育不完善和施工企业改革步伐过于缓慢的原因,也有政府监管措施不到位等诸多的因素。目前各地制定的判别或限制低于成本价投标的规定不少,但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有专家评委评估的主观性有余,客观性不足;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结合不够,评标中定性因素太多,定量因素太少,评标过程时间也短,一般就2~3个小时,多则半天。专家评委不仅要熟悉招标文件的规定,还要找出投标各家所有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报价不合理的内容进行分析、打分。特别是投标单位报的施工措施费更是五花八门,高低相差相当大,评委对施工单位措施报价心中无数,对投标最终报价是否低于成本,难以做出有力的评判。 

  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评标定标是一关键的环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出台本身就是为了促进最低价中标这一国际通行做法在我国的进程。从市场发展的角度看,它必将成为我国建设工程交易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目标之一。

  2、投标及评标体系的建立

  在当前,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一套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招投标评标体系来与之相适应。

  我省已出台了新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其内容详细全面,易于操作。这一规则大大改进了原来计划模式下的评标办法,增加了清标工作,从而使评标工作较以往更规范、细致、严格。特别是这一规则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有了定量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或者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中的最高价相比计算出价差合计,若所有价差合计之和与其投标文件所列的利润相抵冲,当利润不足以抵冲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价低于成本。投标文件无效。规则还规定: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这一规则的出台对我省今后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但也要看到这一评标规则中有些方面在今后的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比如说,判定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尽管规则进行了量化,即通过投标文件中过低的投标价的价差合计和其所列利润抵冲来评审是否低于成本。但在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单位实行企业自主报价,其综合单价中的工、料、机及管理费和利润全面放开,他在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调高计划利润,相应调低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加大利润所占比例。通过投标报价策略的调整,从而有效避免了其被判为低于成本价的可能,保险系数加大。另外规则中明确了清标的内容包括审查并列出不合理过高或过低的投标价格,目前许多招标文件中就制定了评判过高或过低价格的标准是以造价咨询机构做出的标底为依据,报价清单低于标准百分之多少以内为合理,超出则不合理,就要扣分。在我们评标中就发现标底的清单价格本身就存在问题,以他来衡量就有失公平。针对类似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的去探讨摸索,使我们的评标规则更完善

  3、加快计算机评标体系的推广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由于市场价格、管理费、利润的全面放开,实行企业自主报价,这样对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要求更规范、更严格、评审的工作量加大。为了使评审过程变得更科学、更先进、更合理,评标定标过程中更能充分体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加快采用计算机评标就显的非常重要。它大大节省了评标专家评审的时间,因为评委要从每份投标书中上百个清单项目中找出报价差异较大的项目去进行报价的合理性分析,必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所以加快推广计算机评标体系必将促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发展。

   二、尽快建立施工企业自己的定额,完善企业自主定价机制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断推广的今天,清单计价的指导原则就是要施工企业自主报价。施工企业自主报价就必然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针对建筑市场的变化建立和完善企业自己的定额。企业有了自己的定额,才能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以适应新的招投标市场,使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做到胸中有数、有章可循。

   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却难以让人乐观,很少有施工企业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成本来进行清单的投标报价,绝大多数的施工企业由于无单项成本数据的原始积累,投标报价时,仍要按照传统的编制方法,根据计价定额计算出工程总价,然后按以往的投标经验进行总价让利后得出投标价,根据投标价再去倒算,调整清单的单价。这与清单计价所倡导的市场定价原则相差较远。为此,呼吁我们的施工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施工经验、设备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合本企业先进的内部定额,这个定额对外可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对内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部核算的依据。只有建立施工企业自己的定额,才能不断完善企业自主定价的机制,促进清单计价向国际化接轨。

   三、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的素质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还处在推广阶段,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素质、知识结构是个新的挑战。无论是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还是承包单位的投标报价都要求造价从业人员要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的计价规范、计价体系。并且要求造价咨询人员不仅要会精确计算工程量,掌握清单编制的方法,还要明白施工中将要发生的各项措施费用。只有这样,我们的工程造价咨询业才能紧跟形势的步伐,做到与时俱进。同时投标单位的造价人员要善于不断积累企业的原始数据,加快企业定额的出炉,在投标中合理报价,突出综合单价的竞争性,同时在投标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报价技巧。

   四、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壮大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加入WTO,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随着WTO的进程,国外咨询公司进入国内市场的脚步日益临近,这将对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带来严峻的挑战,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机遇。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的造价咨询行业将如何应对呢?这也是摆在我们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首先我认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该借这次东风,在推行清单计价的过程中,加强咨询中介机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学习,组织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作为造价咨询机构年检的一项考核指标,以便更好地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更好地适应WTO的挑战。同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规范造价咨询单位的市场行为,提高造价咨询中介的服务意识,更新观念,使造价咨询单位从只围绕标底或清单的编制和结算的审查中走出来,要树立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观念,深入到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等各个阶段,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知识,为控制工程投资服好务。只有这样,我们的造价咨询行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才能在经济变革的浪潮中,快速健康的发展。

  五、工程造价人员应积极参与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保证,是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一个法律约定,合同双方应该严肃、认真的对待。而目前,我们的许多业主或承包商没有意识到这点,只是把它当成一项工程开工前的手续而已。订立合同时,工程造价人员也不参与,一但工程竣工结算出现矛盾,则引起争议,造成纠纷。

  特别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结算价款调整的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内容要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明确,由于专用条款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那就要求我们的工程造价人员应该积极的参与到合同中去,以便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在订立专用条款时,甲、乙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一般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当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更时,价款的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当某项工程量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而引发综合单价发生较大变化时,在结算时单价是上涨还是下浮,如何调整也应在专用条款内做详细约定。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其相应措施费用如模板、脚手架等工程量应做如何调整也应明确。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另外合同中还应明确暂定价调整的原则和方法,现场签证认可的原则和方法,索赔的原则和方法等。

  3、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在明确投标时的基准价格后,合同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还需约定今后材料价格如出现异常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风险如何分担,合同价款应做如何的调整等。

  4、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甲供材料的采购保管费的承担办法。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办法抵扣或扣回甲供材料款。

  5、由于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承包人的措施项目费如何清算最好也应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结束语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不断深入,会有更多的问题展现在我们面前,清单计价任重而道远。这对我们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遇。在清单计价的推广进程中,我们应该不断的思考,不断地总结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不断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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