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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保障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结果部分问题工程和企业受到处罚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10日   浏览: 1952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向社会通报了今年第一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部分在建保障性住房被指问题不少,部分企业因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未能履职到位,受到了从通报起1年内其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全区保障性住房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的处罚。

  据通报,今年3月22日至3月31日,督察组共随机抽查了45个项目,其中包括20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督察结果显示,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施工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多、质量保证资料缺失较多、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现象。据介绍,部分承建保障房项目的施工企业,对进场的建筑原材料把关不严,实际建筑材料与设计不符。甚至还有部分施工企业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违规使用了瘦身钢筋。

  此外,砌筑质量不高、在墙体上(包括外墙)随意留设脚手架、门过梁搁置长度普遍达不到规范要求以及监理不到位、验收走过场、多数工程没有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管理等,也是这次查出的问题。

  通报还指出,一些受检工程的抗震设防区未按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大部分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均无可靠的计量设施,不按配合比称量上料,或者配合比设置不规范。如使用的水泥标号与配合比不符,个别工程应使用标号为42.5的水泥,而实际使用标号为32.5的水泥。为此,督察组对督察出问题的施工单位发出19份停工整改建议书和20份隐患整改建议书。因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未能履职到位,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凭祥市大自然建业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西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家企业,从通报下发之日起1年内,其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保障性住房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对6家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且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施工企业,则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百年大计,质量为上。据了解,广西要求全区各地有关部门今后要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监管的同时,还要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目前《广西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向全区各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征求意见,并将于近期颁布。届时,惩处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违规现象将有章可循。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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