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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9日   浏览: 1542   作者: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关于开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苏建价协(2012)6号


 

 

关于开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星级从业

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价机构:

    根据省建设厅《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苏建价(2008)5号]、《江苏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4号]、省造价协会《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修订)[苏建价协(2010)06号]和《江苏省工程价咨询企业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苏建价协〔2011〕12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造价咨询企业和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

(一)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1年元月1日前批准的正式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2011年元月1日前在本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省外、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均须参加2012年度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外省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中的专职专业人员(即在本公司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所在企业推荐申报星级造价工程师或星级造价员。去年试点评价的常州、连云港、扬州三市今年不参加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       

二、   评价内容和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修改过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修订) (详见附件2)和《江苏省工程价咨询企业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详见附件6)。

三、评价程序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和企业初评阶段(2012年6月25日前)

(一)各市造价协会(评价机构)组织全市咨询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布置咨询企业和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和步骤,讲解企业和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申报的具体程序和报送资料的详细要求。

(二)申请、自评(初评)和相关资料准备

1、在评价范围的咨询企业填写《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对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修订)(附件2)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准备企业信用评价的相关资料;

2、符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对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对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附件6)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审核及初评,并准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

3、各咨询企业于6月25日前将本企业的申报表和符合条件的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申报表报送所在市造价协会(评价机构)。

第二阶段  实地核查阶段(8月30日前)

1、各市造价协会(评价机构)对申请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星级从业人员和咨询企业进行汇总,汇总后针对本市申请的咨询企业和星级从业人员数量制定实地考核方案(含考核小组人数、分组情况、考核的时间安排、考核的分工、考核前考核人员的培训、考核纪律等内容),考核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现场考核打分,打分结果(评分表)需经企业负责人、申请人和考核组成员共同签字。

2、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将本市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按附件4和附件8的内容汇总),将企业和人员资料按汇总表的顺序排序(企业和人员的资料分开),于8月30日前将本市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评价的书面资料(资料内容和装订顺序见附件3之表8、附件7之表5)报送省造价协会。

第三阶段 复核、复查阶段(9月30日前)

省造价管理协会对各市上报资料进行汇总,汇总后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咨询企业和星级从业人员的资料进行复审。按复审后的得分确定复查企业数量、名单和星级从业人员数量、名单,制定省考核小组复查方案,实施实地复查。

根据各市考核得分和省考核小组复查的得分情况,初步确定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和星级从业人员名单。

第四阶段  结果公示、公布阶段(10月15日前)

1、对初步确定的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和星级从业人员的名单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核查。

2、公示、核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等级结果和星级从业人员名单,同时将结果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供社会查询,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3、向住建部、省住建厅、中价协报备企业和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四、   有关问题说明

1、本次咨询企业和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评价期均为2009年4月—2012年4月共三年,咨询业绩考核为2011年网上登记项目业绩(企业和人员)。网上管理系统中个人“完成营业收入比例”模块系2011年10月份开通运行,因此,今年申请星级从业人员须由企业在2012年6月20日前将2011年10月份前个人完成营业收入比例数据补填到系统中,同时,咨询企业2011年未填报的项目也可在2012年6月20日前进行填报,补填项目按延期扣分。

2、专门从事咨询成果审核的技术负责人,若个人工作业绩未计入系统,可按审核项目营业收入的8%作为该技术负责人的业绩。

3、企业客户评价意见是根据抽检的五个咨询项目档案(咨询项目标的额在500万以上)中的《江苏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效果评价表》的填报情况(按附件3表6)和各市县召开建设、施工、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座谈会评议情况打分;星级从业人员社会调查由企业发给客户的《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三个咨询项目甲乙双方共六份)情况和现场考核时抽检的两个咨询项目档案的《江苏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效果评价表》情况进行打分;同时,评价结果在省、市造价信息网公示期间的异议或投诉进行调整。

5、2012年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一律不计入注册造价师数量,可计入造价员数量。

6、在省内设立分立机构的本省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打分原则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修订)(附件2)第十一条执行;省外和省内分支机构均执行《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中的附件2.2分支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建行系统的甲级副本企业按《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附件2)中的附件2.1的评价标准考核。

五、要求

1、2012年度信用评价是首次咨询企业和星级从业人员同时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考核内容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周期长。各市造价管理协会(评价机构)要在同级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次信用评价工作。

2、评价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各级领导、考核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谨、实事求是,尺度一致开展实地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小组要从咨询企业中抽一名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检查咨询质量和档案管理。

3、咨询企业对申请星级从业人员初评时应对申报条件、成果质量、个人职业道德、沟通协调能力、工作年限等严格把关,如在省、市考核时发现企业为本企业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将取消该企业所有申报人员的星级评价资格,同时该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AA级。

4、此次信用评价星级从业人员的数量应严格控制总量,星级从业人员的数量按各市咨询企业中专职人员总数的5%考虑。

5、在评价范围内的咨询企业均应申请参加2012年度信用评价,未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咨询企业,将由省、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6、此次信用评价不得影响咨询企业的正常业务工作。省市考核要驾车从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附件1: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附件2、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修订)

附件3: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考核表(表1-表8)

附件4:各市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得分汇总表

附件5:江苏省工程造价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申报表

附件6:江苏省工程造价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附件7: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考核表(表1-表5)

附件8:各市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考核得分汇总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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