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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06]408号)

文章来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22日   浏览: 2266   作者: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招[2006408
 
各市建设局(委),监察局:
近两年来,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是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最近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特别是在资格预审环节,各地反映现行的办法存在的问题比较多。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省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苏建招[2006372号文),现就如何贯彻执行该文件,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资格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资格审查工作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资格审查活动中,坚决杜绝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这是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体现;科学合理的资格审查方法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和鼓励投标人的竞争,给所有有资格、有能力的投标人以公平竞争的机会;在当前形势下,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对于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资格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活动的监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要给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强有力的支持,配合做好苏建招[2006372号文的贯彻、执行工作。
二、严格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各地应当严格执行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苏建招[2006372号文),保证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不走样,除按照该办法允许各省辖市根据当地情况做出适当调整的内容外,其他规定和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苏建招[2006372号文主要推行的是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即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所有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要求,即为资格预审合格。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监管,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的规定确定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提倡实行资格后审,提倡招标人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但在现阶段,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将成为一种主要方式,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做好充分准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也要为随机抽签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
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对;评分排名法;的使用应当严格控制。只有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程,不宜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潜在投标人的,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才可以采用;评分排名法;。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台;评分排名法;实施细则时,不得随意扩大;评分排名法;的适用范围,不得在评审内容中增加不合理的条件,对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加以限制或者排斥,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
三、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采取积极措施,抓贯彻、抓落实。同时,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省建设厅、监察厅将针对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工作组织一次专题检查,主要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情况,对于那些执行时间不及时、执行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的市、县(市、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那些在资格审查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
 
 
 
 
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监察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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