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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好“盐城工程造价杯”歌咏比赛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6日   浏览: 1864   作者: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关于组织好“盐城工程造价杯”歌咏比赛的补充通知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盐市建价字2014〕27


关于组织好“盐城工程造价杯”歌咏比赛的补充通知

 

各参赛单位:

为组织开展好“盐城工程造价杯”歌咏比赛,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果,现将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8:30-10:30(彩排),下午14:00-17:00(比赛)。

2、比赛地点:盐城师范学院翰苑厅(开放大道50号,盐城师范学院老校区内)。

二、比赛规则

1、比赛方式:为保证比赛效果,根据报名参赛个人和团体数量决定是否组织预赛。比赛分个人和团体两个阶段举行,并分别设置奖项。各参赛队伍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个人及团体比赛,由评委现场打分、亮分和评分,决定比赛名次。

2、评分标准:

(1)参赛个人和团体的演唱评分采取基本分(百分制)+奖励分(加分制),基本分总分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奖励分,即该参赛队伍的最后总得分。

(2)基本分内容包括4个项目:歌曲内容、音色音质、演唱技巧、仪表仪态。①歌曲内容基本分为10分,要求参赛曲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切合大赛主题;②音色音质基本分为40分,要求发音清楚,音色清晰而有质感;③演唱技巧基本分为40分,要求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感情,音乐节奏感强,歌曲演唱完整;④仪表仪态基本分为10分,个人参赛的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仪态稳重,富有活力与朝气;团体合唱的要求参赛队伍着装整齐,精神振奋,情绪饱满,上下场迅速及时,进退场整齐,遵守演唱纪律。

(3)奖励分内容:为提高活动组织化程度,营造活动氛围,团体比赛中,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与演出加1分,企业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参与演出加0.5分。

三、奖项评审

邀请专业人士组成比赛评委会,根据参赛个人和团体数量设置评出有关奖项。

四、其他要求

1、各参赛个人和团体务必于6月28日上午8:30前到翰苑厅参加彩排,下午1:30前入场报到参加正式比赛,逾期取消参赛资格。

2、参赛团体或个人需自带配乐刻录光盘和U盘备份一个,务必于6月25日前报送我处,联系人:蒋守林,电话:88117708。

3、本着“健康、励志、节俭”活动宗旨,请各参赛单位要严格控制成本投入,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讲排场、比投入的攀比之风,原则上团体(合唱)参赛人数不超过40人。

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明确领导带队及联络员,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参赛的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以上通知,希认真抓紧落实。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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