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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城镇化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文章来源:  常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14日   浏览: 1172   作者:常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快速城镇化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国城镇化的程度明显提高。城镇数量的大幅度增加、规模的迅速扩大,导致城镇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逐渐向农村扩散,并对传统乡村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然而,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日益暴露甚至不断尖锐化,例如城市规模结构、区域布局不均衡,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发展不协调,城镇化质量不高、生产生活和生态不可持续等等。这些问题造成的最可视的后果是: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如潮水般向城镇和非农业产业转移,许多农村因此成为只剩下老弱妇孺的留守地,传统的农业文明已然失去了往日的活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农业文明的重要产物之一,大多植根于农业文明的沃土而生,依赖传统自然经济的滋养而成长。但在目前中国快速城镇化的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失去根基,同时面临着在工业文明夹缝中求生的尴尬局面,处境之艰难和危险可见一斑。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思维方式,体现着中华民族强大的生命力及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以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然而,老一辈传承人时日无多,青壮年人口远离农村,年幼者不久之后很可能也会跟随父辈的脚步离乡背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断层巨大、后继无人的现状实在令人忧心。另一方面,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原则,整体性保护原则要求在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的同时,也要对与之相关的各种元素实行整体保护。但是,目前中国的快速城镇化致使中国大部分地区出现了拆迁新建城镇、征用改造农村农业用地、改变农村原有生态环境、以机器代替手工生产等普遍现象,其结果是严重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

2012年中央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并启动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旨在推动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互协调、与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这样的方向和政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其关键在于能否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让二者相互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那么,在城镇化建设的大趋势下,如何既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又兼顾城镇化的进程?不妨在文化生态系统的建设上多下功夫。文化生态主要是指人类的文化和行为与其所处的环境之间,包括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形式、语言环境、社会组织、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因素的相互作用。而美国当代文化人类学学者罗伯特·F·墨菲指出:文化生态理论的实质是指文化与环境——包括技术、资源和劳动之间存在的一种动态的富有创造力的关系。种种动态的、富有创造力的关系相互作用形成完整的体系,即为文化生态系统。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协调发展是人类社会和文化艺术健康发展的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个体与周围的自然、文化环境构成了独特的文化生态系统,加强文化生态的保护和文化生态系统的建设,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文明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生态系统往往十分脆弱,其各项要素间的相互作用非常明显,任何一项要素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灭亡。只有系统内的各项因素相互和谐作用才能维持非遗个体健康、稳定的发展和传承。

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系统的修复和建设尤其需要深思熟虑,步步谨慎。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来逐步实现,是一条可行的路。首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形成和设置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土壤的肥沃。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基础设施,将当地文化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加可用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必要设施。其次,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实施整体性保护,理清组成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系统的要素有哪些,加强各要素间的协调。对于不同的要素(如民俗风情、宗教文化等非物质文化资源和气候、水土等自然生态环境,要根据敏感性建立不同的保护机制,避免社区过度城市化、人文活动商业化、地方文化破碎化等现象的发生,力求通过合理的保护措施推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传播与弘扬。

在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道路上,激活和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是我们的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是保护队伍的核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则是我们抵达美好未来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我们应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和政策保障,解决其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从而使传承人能够发挥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动社区的居民在传承非遗项目的同时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形成自觉自发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和环境,影响并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要以严格保护为基础,尤其不能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要充分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萌发、生成、创作、应用、发展、演变的过程,保持其内部系统的良性运转,激活其传承的内在动力。同时通过生产性、立法性、数字性保护等方式并借助适当的经济手段和现代科技手段,充分融入到外部生态系统中共同发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最佳的状态存在并于民间活态传承。(文/周建明  张兵  王雅丽)(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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