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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红同志任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长的决定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18日   浏览: 2266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扬价会〔2012〕18号


关于周红同志任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长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个人:


    根据《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人事变动及协会工作需要,经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2年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周红同志任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长兼秘书长。
    赵佳木同志不再担任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长。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协会;市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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