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支持:(0512) 63016160 / 销售热线:(0512)63016068
当前在线: 288 今日上线: 1384 今日新增: 3

关于本市某医院急诊楼工程在结算时引发的几点造价纠纷

文章来源:  连云港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6日   浏览: 2152   作者:连云港工程造价信息网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王久清
 
    [案例背景]
    本市某医院急诊楼工程,在2009年10月16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了第一中标候选人XXX建筑公司为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双方于10月下旬以中标价350万元的合同价款签定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规定:第1条、施工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第6条、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停工、复工令、重大协调事项及有关设计变更的确认,工程价款的调整报告、工程款支付、施工进度的提前或顺延。另外在合同价款及调整方面,合同价款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补充因设计变更及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的增减或材料品种、规格、产地的变化须做调整的经发包人确认后可按实调整)。
    需要阐述的是,一方面,该公司在投标前拿到代理公司招标文件上有以下明确规定: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需澄清,应在2009年10月4日10: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若招标人没有予以答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否则造成损失由投标人自负特别提醒:投标人可以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项目的工程量进行调整,但调整不能在原清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即不能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招标答疑时与招标人共同核对并修改,招标答疑结束后工程量清单一律不作调整。而实际上其有梁板工程量清单较施工图纸漏算了120m3,施工单位却没按招标文件提出。
    另一方面,在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清单项目一栏,施工单位单位没有对桩机进退场费报价,但其施工组织设计中采用的是转盘转孔机(回转式工程钻机)。实际经现场机械开挖,观察探实,发现地下情况复杂,垃圾(建筑垃圾及医院垃圾)及回填土深达3米以上,灌注时不容易成型,且易倾斜,检验测试不合格而无法施工,因此改为预制打预制桩,并且双方协商同意此施工组织方案。
    还有,该工程由于开标现场投标光盘导入系统出现故障,直接由评委进行评标定标,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某规格“铝合金门”项目特征中每樘尺寸由清单中的1200*2100mm修改成600*2100mm,单位按文件要求为“”,数量 3,综合单价280元/樘。按道理因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应做废标处理,可是考虑到该单位其它费用报价比较底,从经济实用方面及本次采取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中标法,学校也不想放弃这样的中标单位,于是就与施工单位协商,要求该建筑公司向院方做出承诺,内容为:本公司愿以叁佰伍拾万元的报价,完成本次招标范围规定的全部工程。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采光要求将原其它木门均变更改为以上规格及尺寸的铝合金门,变更数量为30樘;
    [争议焦点及问题分析]2010年3月竣工后,建筑公司提交了工程结算资料,但在审核过程中,施工方结算报价与审核结果存在以下分歧:
    1、工程量的争议:承包方认为业主应该对所提供的工程量负责,报价时施工方只对综合单价负责,要求业主补偿漏算的120m3的有梁板造价(含该部分所涉及的模板费用)。
    而我们的咨询的原则是有据可依、客观公正。按照合同固定总价及相关招标文件规定,该事项应该在事前控制的,即招标文件在发放时明确规定: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需澄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若招标人没有予以答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否则造成损失由投标人自负。而实际上投标单位却没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出。那么我们的咨询意见为 ,其工程量漏算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2、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机械种类没报价而又发生变更签证的争议:施工单位认为,其商务标中虽然没有计入桩机费用,由于工程的不可遇见性,发生了变更,甲方及监理对该组织设计给予签字认可,该项费用应该按合同的变更要求按实调整数额为21690元,业主应该补偿变更后的打桩机械进退场发生的全部费用。
    而我们的造价咨询原则为组织设计中有转盘转孔机(回转式工程钻机),但商务标没报价为其让利行为,该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其让利费用默认为按原机械组价再按照其投标下浮率下浮后的费用,具体让利数额为7100(转盘转孔机最高限价中数额)*(1-7.89)%元=6539.81元。因为在合同签定前,施工方已对院方做出过承诺,内容为:本公司愿以叁佰伍拾万元的报价,完成本次招标范围规定的全部工程。现在变更产生了,我方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40号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  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计算出投标时的下浮率 ,由其最高限价380万元,得出合同约定投标下浮率计算式为:(最高限价-中标价)/最高限价,则工程投标下浮率为(380-350)/380=7.89%.最终该措施项目的进退场费的清单变更价款数额为[21690(柴油打桩机5t以外规范计价)-7100(转盘转孔机最高限价中数额)]*(1-7.89)=13438.849元(规费及税金另计)。
    3、在定标后发现投标书“门”的项目尺寸描述与招标文件不符,承包方做出承诺不明确,不针对,而合同又是固定总价合同,造成的结算争议:承包方认为,承诺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实质就是以280元/樘的单价完成投标书中的尺寸为600*2100的“铝合金门”的施工要求。因为是固定总价若不发生变更其实际安装尺寸不符按让利不再调整,可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变更,该类型的“铝合金门”数量增多,因此在铝合金门清单部分结算时其单价应该按280元/樘/(0.6*2.1)m2*(30-3)樘=222.22元/m2*27樘=6000元。院方意见为没让其废标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让其以错报的每樘280元的价格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1200*2100 m m铝合金门的施工工程。我们咨询部门的意见为“铝合金门”尺寸描述的改变是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理应按废标处理,属于招投标工程工作上的疏忽,导致结算纠纷的争议。
    我们咨询人员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及第十五条规定,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等。还有建设工程合同造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实质性内容相一致。而且实际还有承诺书:本公司愿以叁佰伍拾万元的报价,完成本次招标范围规定的全部工程。其实质是同意按每樘280元的价格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1200*2100 m m铝合金门的施工工程,合同上明确规定对变更工程的调整方法: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因此合同双方均应遵守承诺。该项变更正确清单分项结算造价为280元/樘/(1.2*2.1)m2*(30-3)樘=111.11元/m2*27樘=3000元.
    [结论与启示]
    基于以上典型案例分析,有以下几点启示:
    1、施工单位在投标的过程中一定要搞明白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是固定总价承包还是固定单价承包。若是固定总价就要加倍小心,把风险及损失降到最低。比如工程量风险,价格风险,还有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避免结算造成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2、措施项目让利是很正常的,一旦发生变更,漏项的就要按照最高限价测算其下浮率,并以此下浮率催算其正常报价并扣减。
    3、投标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自然也不能改动,这样在开标时若省略光盘导入程序,直接开始评标项目特征等改变后很容易被评委疏忽,一旦中标,结算时就有可能引起的争议。另外在中标后签署承诺书时,一定要对己方有利的真实意思阐述详细,甚至是进行细节性的明确,以免造成双方理解上的偏差,影响结算顺利性。
    我们作为工程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应当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实事求是为原则来解决身边所发生的各种工程造价纠纷,以事实为依据,不断的积累经验,更好的服务港城、服务社会。


一键分享: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