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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下发〈关于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问题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30日   浏览: 2015   作者: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下发〈关于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问题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市建价字2014〕31


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下发〈关于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问题

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下发〈关于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问题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5月30日

 

 

  送:省造价总站,市城乡建设局。

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印发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发《关于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问题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介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涉企中介机构监管,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中介办《关于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问题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盐中介管理办〔2014〕2号)文件精神和全市中介机构专项清理及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将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问题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下发你们,望认真对照贯彻执行。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27日

 

 

关于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问题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涉企中介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中介办《关于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问题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盐中介管理办[2014]2号)文件精神和全市中介机构专项清理及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决定对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结合为期半年的职业道德教育,着力纠正房屋征收、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和工程检测等中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水准偏低、诚信度不高等问题;强化与行业协会联动,着力纠正职能单位和处室监管工作不到位、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围绕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着力纠正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不高、执业和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按照“明确责任、强化监管、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中介监管体制机制和中介服务市场体系,全面规范中介执业行为,大力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8日6月5日)。召开监管单位、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全市中介机构专项清理及监管工作会议及上级专项清理文件精神,印发专项清理通知,公布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以“执业讲规范、服务讲诚信、办事讲效率,部门比监管、中介星级、个人比干劲”为主要内容的“三讲三比活动”,以及以“诚信、公正、廉洁”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设立举报电话(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室:0515-88423911),开通举报信箱:ycjsjj1002@163.com,并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6月12日)。各监管单位和处室牵头,建立房屋征收、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和工程检测等5大类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础台账,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按照“真、像、实、全”的要求,通过自己排、领导点、群众提、相互帮等方式,认真排查监管制度、执业行为、服务效能方面等的问题。各监管单位和处室除排查整改自身问题外,还要牵头组织监管的各中介机构排查问题不少于3个,拟定整改计划,进行自我整改,并将排查和整改情况于6月12日前报局中介办。

(三)监督检查和建章立制阶段(6月13日6月22日)。局中介办根据各条线监管及中介机构上报排查整改的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和处室进行飞行检查,重点进行“三查三看”,即:一查排查问题准不准,看排查过程是否实在;二查拟定措施实不实,看制定的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查整改结果好不好,看整改过程有没有走过场,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是否整改到位。在检查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查问题、问原因、挖根源、抓整改,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联合市中介办和局系统相关管理处室、单位一起行动,开展整体检查,综合整治,务求综合效果;坚持检查与服务相结合,既立足于检查整改问题,又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建立运行有序、靠实完备的飞行检查、资质管理、星级评价结果运用、监管考核等制度,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和中介执业水平。

(四)总结巩固阶段(6月23日6月30日)。总结专项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中介企业的工作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服务行为,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定期沟通服务机制,及时了解、会商、解决中介机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广中介机构的业绩亮点和先进事迹,开展行业形象集中展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中介行业整体素质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局中介机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和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协调、组织、联络等具体工作,为中介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局各主管单位和处室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各相关单位和处室中介机构监管工作列入到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中,中介机构的清理工作纳入年度星级评价。各相关单位和处室、各中介机构要按照计划安排,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创新举措,落实监管责任,讲求监管实效,全面提升中介行业的服务时效和质量。

(三)加强检查考核。局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活动计划,通过飞行检查、定期复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对各条线监管的中介机构进行督促检查。探索加快星级评定结果运用,继续完善星级评定的结果运用实施办法,对星级高的中介机构,优先向使用单位推荐,并在招投标和自身工程建设时优先考虑;对排名较差的的中介机构,进行调查解剖,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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