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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强化标前标中标后管理 促进国有投资工程廉洁高效

文章来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3日   浏览: 2447   作者: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近年来,东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投资工程的廉洁高效。坚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监督重超前、招投标监督全跟踪、审计监督全覆盖、纪检机关监督盯重点、建设主管部门负总责。紧紧抓住工程建设招投标标前、标中、标后等关键环节,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深入查找风险点,立足查堵结合,有效遏制政府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一、狠抓标前准备,切实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一是严把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关。专门出台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政策意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计划管理、投资评审、重大民生项目公示听证等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引导政府重点投向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贪大求洋、急功近利。二是严格规范招投标人行为。在招标人方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东台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投标实施办法》严禁随意肢解工程发包“量身定做”,规定招标人单位“一把手”不得分管基建和财务,不得担任评委且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严格规范二次招标,凡未包括在总承包工程内或以暂定价和预留金形式进入在总承包价内的工程、货物项目,招标人都必须组织招标采购,不得直接指定承包商或材料供应商;在投标人方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严把投标人资格条件关。改革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国有投资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全部实行资格后审,有效防止围标串标问题发生。建立建筑企业诚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建筑企业在市工程建设履约过程中信用信息全面记载,整合信息资源,实行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企业诚信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建立市场准入信用扣分制度,健全投标人淘汰机制。三是提升涉标中介服务机构质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意见》,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开展涉标中介机构满意度评议活动。重点测评遵纪守法、服务效率和质量、履行合同承诺等4个方面。对测评得分后3家的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将测评结果通过东台招投标网站通报曝光。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将满意度评议测评结果记入档案内容,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切实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实行严格的财政评审。出台《东台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东台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开标前,所有政府性投资工程必须经过市财政部门评审,并将评审价作为招标控制价,凡未经财政评审的,不得组织招投标。五是简化办事流程。实行前置手续容缺预招标制,规定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人办理发包登记时只需提供立项手续、资金落实证明和施工图审查报告,招标控制价经财政部门评审,承诺开标前办结规划、用地、抗震审查报告等事项后即可进入招标程序,有效缩短招标周期。 

二、强化标中监管,确保招投标过程公正透明

一是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出台《东台市招标代理机构推进电子化招投标考核办法》,重点考核电子化招投标项目占代理项目比率。2014年,完成电子化招投标项目183个,其中房建和市政类项目168个,绿化类项目15个,电子化招投标率达109%。同时,积极向监理、交通、水利等项目推进。积极推行全程电子化和无纸化,实行投标保证金网上收退,促进服务提速增效。二是实行中标候选人实地考察制度。重点工程中标公示期间,由招标人、纪检监察和招投标监管等部门对中标候选人的业绩、资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网上通报曝光。近年来,先后有6家中标候选人因弄虚作假被取消中标资格。三是规范招投标监管人员行为。制定《东台市招标投标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管人员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若干种应追究的过错行为,不断强化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开评标监管人员开标前随机确定,遏制人情标现象。建立招投标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廉政风险点防控制度》,排查重大事项决策、评审、投诉处理、标后监管、文件备案等18个廉政风险点,针对每一个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将廉政防控网覆盖到招投标活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坚持招投标项目内部流转单各环节签字负责制、热点岗位定期轮岗制、重大事项报告制、新上岗人员廉政知识和招投标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制。重工程项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参与监督,提高招投标工作透明度。四是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制定《东台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细化评标专家管理规则,加强对评委评标行为、结果的公正性和质量的考核,实行评委考核末位淘汰制、重大项目后评估制,以评委素质的提升促进评标质量的提高。五是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力度。新建4000多平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导则》要求,高标准、高起点配置硬件设施。努力打造硬件设施一流、服务环境一流和办事效率一流的交易平台。

三、严格标后督查,为建设高效廉洁国有投资工程提供保障

  切实加大标后督查管理力度,严格把控工程施工、结算、变更等重要环节,坚决遏制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资质挂靠、偷工减料等问题发生,保证项目工程按期高质完成。一是建立中标后期相关情况通报会制度。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召开中标后期相关情况通报会,明确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开展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工前必须签订不出借资质、不转包违法分包诚信履约承诺书。明确招标人是标后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施工单位进场时,招标人应按照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承诺,对进场项目部人员进行逐一核对。签订廉政施工双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二是实行国有投资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指纹考勤制度。对建设单位现场监管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及监理部人员均实行考勤管理,根据考勤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三是强化工程变更监管。出台《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和竣工结算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凡变更工程增加量累计在工程中标价10%以内和一次变更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由原中标单位承建,其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下浮率必须不低于原工程中标下浮率;变更工程增加量累计超过工程中标价10%或一次性变更超过10万元的,都要实施公开招标。较好地解决部分工程随意变更和竣工结算时高估冒算等问题。四是建立标后督查长效机制。制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标后督查规范》,防止工程挂靠、转包分包。规范督查范围、程序和处理办法。对施工进度滞后于序时进度的,责成施工方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限期销号制度。坚持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确保标后督查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五是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招投标活动和标后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市场限制准入制度,对查实的违纪违规当事人,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并上网通报曝光,列入黑名单。2014,先后对9家企业记不良行为,对15家违规企业实施市场限制准入,没收15家违规企业投标保证金109万元。(潘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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