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2015年度南京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已于5月底结束,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补办初始注册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2015年6月23日;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申请人将初始注册书面申请材料上报市造价处市场管理科。
2、书面申请材料受理地址: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310室,电话:84784536,84784531。
3、网上申报和书面提交材料等按照省住建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建注函(2015)93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省住建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建注函(2015)93号)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