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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通市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单项业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江苏省造价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3日   浏览: 2428   作者:江苏省造价网

 

南通市造价管理处

 

通建价[2014]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通市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单

 

项业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南通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提高执业质量,促进我市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造价咨询分支机构、单项业务备案的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分支机构备案

    本市以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经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cn监管系统成功注册,并通过网上认证之后30日内,持下列材料至我处办理告知性备案: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2.母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

3.母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4.分公司专职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职称证书、人事代理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5.母公司印发的分公司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6.分公司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

二、单项业务备案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完成业务之日起10日登陆“江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单项业务备案,自完成业务之日起5日内,持下列材料至我处办理告知性备案: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司执业资格章);

3.单项业务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盖专业资格章);

4.与委托单位签订的造价咨询业务合同复印件;

5.单项业务造价咨询成果报告书(原件)。

三、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及单项业务备案完成后,将纳入我处咨询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及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范围。

各分支机构及承接单项业务的企业应及时、如实按本通知要求提供备检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我处将根据有关要求组织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分支机构、分部、单项业务企业,我处将依据有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经复查整改仍未达标,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在我市开展咨询业务活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后不按要求备案的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及外地进市承接单项业务的企业,要及时调查摸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部门统一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通过行业监管措施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谷琴   陈凯  

联系电话:0513-85093182     85093023 

 

 

 

                    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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