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市建价字〔2013〕61号
关于开展盐城市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苏建函注册[2013]60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通知中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本次需延续注册造价师范围为建【造】09开头及之前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延续注册的造价师,同时继续教育需满120个学时(2010年—2013年)。
二、书面资料上报要求
按通知要求首先在网上填写基本情况和输入相关内容后打印“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其中1份不需装订(单独一张申请表),1份申请表后附: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2、《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需带原件现场核验);
3、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一张两寸免冠照片(背后注上姓名和单位) 。
三、书面资料受理时间
2013年10月8日~10月20日将书面资料送至市造价处。
联系人:沈薇,电话:88117744,地址:盐城市建军东路135号四楼。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注册收费标准为50元/人,执业专用章费30元/枚。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苏建函注册[2013]607号)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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