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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4日   浏览: 1620   作者: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67


关于开展苏州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苏州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部网打印申请表(正反面)一式二份,每张均需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2、其中一份申请表后附所需材料(复印件),原件需携带以核对,另一张为单独表格无需附材料;

32寸照片1张,背后用圆珠笔写好姓名、单位;

4、无造价员证书则需提供岗位证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无需详细业绩资料;

5、书面资料集中受理时间为627日至71,各县市(含昆山)注册人员书面资料均报送市造价处(苏州市十全街933303),省系统网上资料不提交一概不予受理书面资料。

6失效人员按照初注要求同时办理初始注册,另外需提供失效期间继续教育证明(每年30学时)。原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附件:省厅文件及附件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6624

 


附件:
省厅文件.rar 附件.rar

标签: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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