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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建设工程专业人士认可管理办法个人品牌将在项目承接中起决定性作用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12日   浏览: 2018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今后,个人品牌将在深圳的项目承接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日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建设工程专业人士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根据《办法》,该署将参照国际先进管理惯例,对建设工程专业人士实行认可管理,以此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府工程管理中的积极主动性,促进从业人员诚信履约,提升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认可人士制度是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的一项重要人事制度改革。该署就此建立了认可人士库,设计、施工、监理等人才需要通过工务署的笔试和面试之后,最终才能进入到认可人士库里面。一旦被工务署认可,就等于拿到了一张通行证。该署副署长刘志达说,今后这些人如果做得好,在工务署打响了个人品牌,那工务署就认可你了,只有他来,工务署才会把项目交给他所在的公司,这个人起着决定性作用。
     《办法》明确了专业人士认可管理原则,是公开申报、署内推荐、择优认可、诚信执业、动态管理、优入劣汰。实行认可管理的专业人士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以及施工类劳务技工等。
     在该《办法》试行期间,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将优先选择经认可的专业人士在政府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劳务人员,拒绝未经认可的专业人士在政府工程中任职。《办法》正式实施后,未经认可的专业人士不得在该署政府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表示,随时公开接受个人认可申请或署内专业组、项目组和工作人员的认可推荐。署主办处室或专业评审小组负责对专业人士的诚信、履职能力和过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审核,拟认可人员名单经公示后报署招标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给予认可并颁发证书。相关主办处室须将认可人士名单及时公开公布,并做好资料入库管理工作。
     《办法》还明确了取消认可情形,即认可专业人士存在下列情形的,取消认可资格:被记录不良行为的;履职评价不合格的;出现相关责任重大工作失误或质量安全事故的;与其他参建单位或人士串通,损害政府工程利益的;存在其他不良信誉,影响政府工程管理的。认可专业人士存在取消认可情形时,由署主办处室提出取消认可意见报署招标委员会审定后,给予取消认可并收回认可证书。被取消认可人须在接到取消通知后一个月内交回认可证书,无故逾期或拒不交回者将被记录不良行为。
     目前,第一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人士认可名单已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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