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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8月起将实施拟任干部财产公示制度

文章来源:  淮安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6日   浏览: 1747   作者:淮安工程造价信息网

中广网南京7月16日消息(记者景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8月1日起,江苏淮安将实施拟任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会记入干部廉政信用档案,不申报或隐瞒重大财产的拟任干部将被取消任职资格。

根据淮安市本月10日颁布的“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暂行办法”规定,公示对象是,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拟提拔的乡(科)级以上干部。公示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债务等五类财产情况。其中,住房方面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的位置、面积和房产性质。车辆方面,包括购置时间和价格。投资情况方面包括投资或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本金或市值、账户余额等。另外,干部本人的存款和借款等内容也包括在内。

除上述五种财产类型之外,《暂行办法》还设定了“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情况”作为“兜底条款”,以求涵盖所有财产的内容。除了本人的财产情况,拟任干部配偶、子女投资或注册企业、公司的情况也在必须公示之列。可以说,该制度已经对财产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它的操作程序是:在党委研究决定拟提拔人选后,组织部门会通知干部本人填写《财产申报公示表》,并分别报给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公示干部财产与干部任前公示将同步进行,公示内容在单位网站上都可以看到。

淮安将把干部财产情况录入廉政档案和信用管理系统。拟提拔人选在公示期间或提拔后,经查实确有隐瞒重大财产情况的,将建议党组织取消其任职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公示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淮安市纪委负责人也谈到了此项制度设计的目的。他说,公职人员申报并公布家庭财产接受社会监督,是世界许多国家通行已久的制度,并被公认为“阳光法案”和“反腐利器”。公示拟任干部财产对于加强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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