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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单项业务备案专项检查的通报

文章来源:  宿迁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19日   浏览: 1383   作者:宿迁工程造价信息网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宿建价发〔20163

                                                              

关于对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单项业务备案

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宿执业行为,加强我市单项业务备案成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利益,根据《关于开展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单项业务备案专项质量检查的通知》(宿建价发[2015]18号)和《关于对市外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业务检查的通知》(宿建价发[2015]19号),我处于201511-12月开展了单项业务备案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对在我市开展业务的27家市外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成员从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家库中抽取。其中,对已上报单项业务备案的12市外造价咨询企业从江苏省工程造价业务监管系统中随机抽取了12个检查项目,检查过程按照拟定的检查依据、内容和方式进行,我处对初审结果进行了复核。对未进行网上单项业务备案15家市外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现场督查,大多数企业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单项业务备案,但也有少数企业未能按要求及时进行单项业务备案工作(见附件一)。

本次抽查的12个咨询项目,其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5个,结算审核项目7个;涉及到土建、安装、市政和装饰等专业。总体来看,各受检企业大都能按时报送受检材料,基本能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各项费用计取较为合理,咨询成果质量水平较往年提升较多(见附件二)。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在宿承揽业务未按要求进行单项业务备案;

2、部分造价咨询企业网上填报时,填写的项目类型有误,将应为清单编制项目填写为结算审核项目,咨询标的额填写错误;

3、资料不完整,合同明确约定为定额计价法结算,但并未列出定额子目;

4、部分工程措施费中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未列出明细;

5、部分工程税金计取错误;

6、部分工程子目执行错误,清单编码编制错误,项目特征描述存在问题较多;

7、工程量计算不准确,漏算或多算情况较严重;

8、部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计算有误,有的项目未考评仍计取考评费;

9、档案装订存在问题较多,如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咨询员印章未盖、缺少备考表及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10、部分结算审计工程缺少造价咨询合同、施工合同、签证文件及计价手册等材料。

在本次专项检查中:

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江苏钟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上报单项业务备案,对上述5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拟上报局市场处记不良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增强质量意识。通过本次检查,反映出在宿执业造价咨询单位的整体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工作责任心还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希望各造价咨询企业结合本次检查所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规范咨询执业行为,认真执行省、市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定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2、加强单项业务备案监管工作。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通过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办理网上单项业务备案。今后我处将进一步加强对外地造价咨询企业进宿执业的监管,对未办理单项业务备案的,将按照《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和建设部第149号令第四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单项业务备案上报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

2.单项业务备案质量专项检查汇总表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6217     

 

 

 

 

 

 

抄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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