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建标[2000]21号 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建标[20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适应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和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的需要,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已编制完成。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定额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和日常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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