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3〕19号
 
 
关于执行《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2013年版)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并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在省厅具体执行办法尚未下发的情形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执行《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及配套费用定额的有关问题暂时明确如下:
一、为了减少争议,增加可操作性,对其费用定额中措施项目费费率确定统一标准,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详见附表一。
二、鉴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尚未在江苏省执行,故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清单编制仍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3年10月17日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附件一:
 
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
 
项目 |
计算基础 |
费率(%) |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
0.05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0.08 |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土建与轨道工程 |
0.02 |
安装工程 |
0.05 |
临时设施费 |
1.30 |
企业检验试验费 |
0.15 |
施工监测、监控费 |
1.00 |
赶工费 |
(提前天数/定额工期天数)×1.50/0.35 |
按质论价费 |
市优 |
0.50 |
省优 |
0.80 |
国优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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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装工程不计取施工监测、监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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