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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文章来源:  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02日   浏览: 2435   作者: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持续加速,国内众多城市陆续进入摩天大楼时代。然而,继2010年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之后,近日,广州越秀区建业大厦发生的特大火灾,再次开了摩天楼可能暗藏的消防安全隐患。

上海、广州都是国内现代化水平最高的城市,单就消防安全来讲,无论是整体规划、硬件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手段,还是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自救能力都应该是最好的,但一场大火还是酿成巨大损失。设想一下,如果事故发生在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的国内二三线城市、县城,后果恐怕更加难以想象。

发生在上海、广州等城市的高楼大火暴露出众多问题:高楼发展与城市消防救援水平不匹配,消防应急救援装备能力远远不能满足高层建筑救援需要;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启动,自防自救能力严重失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管严重滞后。以广州建业大厦火灾为例,一栋25层的高层建筑,从上个世纪90年代烂尾至今,在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情形之下,却被用于仓储、停车场经营和员工居住,而火灾发生前的消防隐患督察虽已将该大楼作为重点对象,但无人督办落实。正因为日常监管缺失,导致风险积累、隐患放大,以至于酿成灾害。

据有关机构提供的数据表明,我国现有高层建筑16.2万多栋,其中超过100的超高层建筑就有1500余栋。高层建筑改善了人们的居住条件,改变了城市的风景线,给城市增添了亮丽光彩,但高层建筑的增多,也给城市居民的生存安全带来了新挑战,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刻不容缓。如何从代价惨重的重特大火灾中吸取教训,让高楼远离火灾,要从多方着力:

要加强统筹规划。一方面,要做好整体的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以应对城镇化飞速发展带来的消防压力;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种止灾因子,不能一味追求商业利润,城市建筑物更不可盲目攀高。另一方面,要注重高性能消防装备、特殊阻燃建筑材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研发、生产和推广使用。

要推动管理创新。要明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的消防职责。各高层建筑应以物业企业为主体,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设施器材的维护工作。要将共用消防设施维护基金纳入建筑物维修基金征缴范围,明确资金来源、管理主体、申领程序。

要整治火灾隐患。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群众举报、社会公示、立销案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建立隐患源头控制机制,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平台,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审批。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学校、托儿所、养老院、医疗机构、文化等公共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一律不予批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多管齐下,合力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要增强保障能力。要以提高消防设施配备率和完好率为重点,采取物业自查、街道普查、部门抽查方式,定期排查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要抓好重点人员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增强高层建筑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要抓好消防安全技防手段入户工作,培养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他们扑灭早期火灾的能力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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